权倾天下,皇帝也怕我三分

第402章 百川入海,万剑归一

两人双双落下擂台,打了个平手,不过从落地后的情况来看,还是雷刚略胜一筹。

项少云此刻已经力竭,而雷刚却依旧还有余力。

翻身跳了起来,雷刚依旧有些懵,此时他依旧不相信自己被打的掉下了擂台,可是看了看自己站的位置,又不自觉的红了脸。

丢人,太丢人!

薛寒星输了是因为他大意,可是他从开始就是认真的!这样的结局,说实话他心里有些难以接受,虽然是平手,可在他看来面子里子都输了。

看着脸色惨白站起来的项少云,雷刚十分的郁闷!

“天绝剑果然名不虚传,你很强,比我想象的要强,假以时日必然能够在江湖扬名!”

项少云没有说话,只是微微点头回礼,随后便在谢听雨的搀扶下走了下去。对此,雷刚却也没有什么不满,打了一架,他知道项少云的性格就是这样,跟他的剑一样的冷漠。

擂台上的其他天骄也都一脸的震撼,他们也没想到最后竟是这样的结局!

临阵悟剑,剑出即是惊雷!果然不愧是镇北侯的弟子,一年前镇北侯在长安城临阵破境,越级挑战一枪天怒断了北蛮九皇子拓跋俊的一臂。项少云虽然没有他师傅那么惊艳的战绩,可是经此一战也必定被江湖人所知。

甚至有许多人已经将他当作了潜在的对手,这其中就包括雷刚和王鸿天!

他们已经是二十多岁的年纪了,可是项少云如今才十六岁!十六岁就已经领悟了《天绝十三剑》中的第一剑春雨和第二剑惊雷,若是给他时间那他当真会成为不可匹敌的存在!

还有谢听雨,也是十六岁。这个神剑山庄百年来难得一见的天才,也是在短短的时间内就领悟了春雨剑意,未来他只要不死,必然是一位强大的剑圣!

而两个弟子都如此厉害,那么那个如今才十九岁的镇北侯叶千尘又有多么恐怖呢?

这一刻,所有人都在心中暗自比较了起来,可是这一比较,他们一个个就变的沉重了起来。

据说,叶千尘已经领悟了天绝第四剑,实力堪比半圣!沧澜江上他与盛家公子盛湘君打的时候,只用了天绝第三剑千峰,而天绝第四剑也唯有孙成道见过,而那个时候他不过是九品下的境界,可是如今他已经是九品上了。

九品下就能以天绝第四剑对战半圣境界的孙成道,那么如今以他九品上的境界,若是用出了那第四剑岂不是可以力敌武圣!

这个想法一出,所有人都忍不住心头一跳!

而雷刚,更是露出了些许苦涩!此前,他还想着问剑镇北侯,可是跟他的弟子打了一架后,他就觉得这个想法有些可笑了!同样的境界,他连镇北侯的弟子都打不赢,那么真的对上了镇北侯,他又有几分胜算!

想着,他便再次跳上了擂台!苦涩归苦涩,但他雷刚可不是那么容易认输的人,此前他一直认为自己很厉害,身为八大天骄之一,他可以傲视群雄。可是如今,镇北侯叶千尘突然就像一座大山压在了他的头顶,立马让他明白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可是镇北侯能做到的,他也能做到,他雷刚可也是天赋异禀啊!

重新站在擂台上,雷刚看向了谢听风道:“刚刚是项少云挑战我,而我也没有输,按照规矩我还是可以继续挑战的吧!”

谢听风笑着点了点头,道:“当然!”

“那好,我现在挑战东境年轻一辈第一高手,凌风!”雷刚战意昂扬,一眼就看向了擂台边百无聊赖的凌风。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诠
曾文正公全集今注新诠
本书为清代名臣曾国藩着作全集(含上谕三道、谕赐祭文二首、国史本传等文16篇、曾文正公家书10卷、曾文正公年谱12卷、求阙斋日记类钞2卷等)的文言文译本。
涓涓不止江河生
北凉质子
北凉质子
身为异姓王之子的陈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活了二十年。半年前得知自己要被蛮荒小国交换为质子的时候,开始了歇斯底里的疯狂。然后天理循环,就此挂了。主角穿越至此,接管了陈积的身体……
橘子没熟
春秋大梦之白日做梦
春秋大梦之白日做梦
(不后宫,不套路,不无敌,不系统,不无脑,不爽文,介意者慎入。)那天中午,我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从古滇国飞来到了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之地。看着这些人吵来吵去,我才觉得,现在好啊,现在多清净啊。叫我孙子,本是鬼谷子弟子。哎,没有办法,都是孙子与九人被卷入百家争鸣之地,这里满是死亡游戏与对赌挑战。我只能依靠智谋,后来还觉醒了“灵闻”能力。我要探寻真相,和昭阳如月一起组建联盟,反抗吴起那家伙。我不想再陷
我叫陈田平
开局逼我送死,反手召唤三千玄甲
开局逼我送死,反手召唤三千玄甲
赢战穿越成毫无根基的大乾太子。陈世美的爹想废了他!素未蒙面的弟弟想杀了他!逼迫他出兵平叛,想让他死在战场上!好在关键时刻争霸系统出现,他麾下人口越多,召唤的大军就越强!玄甲军,陷阵营,燕云十八骑!杀十万叛军,杀皇子,杀丞相,杀尽一切敌人!渐渐的,赢战从一个废物太子,成了人人畏之如虎的杀神!
山锋
开局满级的我选择在大明当老六
开局满级的我选择在大明当老六
穿越大明,我的姐姐是当朝太子妃,我的大哥是开国国公,我的舅舅是大明“卫霍”。最关键的是,我的姐夫叫朱标。这不妥妥的王炸开局么。但当朝的皇帝好像是个小心眼,为了活的舒服,我选择苟起来做个小透明。十年来。我养在“深闺”,当个安静的美男子。直到舅舅领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二叔公来府作客,我发现,这个二叔公的真实身份竟然是……我好像,大概,也许,苟不住了…
摆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