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加强版的“复马令”和“罢马弩关”主要还是为了恢复马匹数量,以应对可能持续的战争,顺带搞钱和“将骗马进行到底”——甩锅给民间。为了恢复战后空虚的国库,刘彻在桑弘羊操盘下祭出的“元狩新政”即“孝武战时经济政策”才是搞钱的杀手锏。
“孝武战时经济政策”的第一大项叫“盐铁专卖”(后来还包括酒),其主旨就是对战略物资实行全控制的销售。
在大汉初年,一石粗盐(未提纯)的售价是三十文钱左右,与一石粟米的价格基本持平。到孝文皇帝时代,丰年一石粟的价格跌到十文钱,常年均价在三十五文,而盐价因商人垄断加剧在五十文一石左右。到孝景朝,盐价最贵在一石一百零三钱,一石粟米价在三十五至五十钱之间波动。
到刘彻继位后、特别是元朔年之后,伴随着频繁的战争,各种物资价格都有较大涨幅,平年的米价格经常都在每石一百钱上下,而盐价大致在一百五十钱一石(其中有大约五十钱是新增的税)。
在这个盐价之下,诞生了很多盐业富豪,最有名的当属山东刀闲氏和河东有盐氏。刀闲氏以海水煮盐成本更低但杂质多,有盐氏以河东盐池的湖盐炼制,成本高一些但纯度高。
在盐铁专卖执行后,有盐氏和刀闲氏等全国三十七处产盐地的盐商产业都被收归国有,原来的家主成为国有盐业集团职业经理人。政府会留每石一百钱的底价给他们,让他们发工资和开支各项成本,多余的就是他们的“绩效工资”。但是他们要严格按照朝廷派驻的盐官的要求进行定量开采加工,开采加工的地方称为“牢盆”,开采出来的盐矿都要有详细明细和出入库记录,出库的盐矿晶体会送去“工场”加工提纯去除杂质,成品的盐在等级造册后由朝廷的均输官通过官方物流体系负责协调运输、销售。在这个生产链条中,原来盐商家族的负责人的角色是官办工场的“大工官”,直接对最高级别的盐官负责。除了盐官为官方负责人外,还有专门的盐吏和绣衣使者负责监察。
对于加工贩卖私盐者,朝廷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一但被定罪将被在左脚上戴上沉重的刑具——“钛左趾”,并没收其生产工具。
在政府加价之下,盐价在不同地区一路飙升到三百钱一石至一千钱一石,原本离盐矿产区较远的地方甚至常年盐价在一千五百钱一石。
到西域后我曾让“二弟”算过一个账,大汉每年的盐税收入大概能到多少钱?
其实,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人每年盐消耗量差距很大,但是总体规律是:越是体力劳动者消耗越多(日常劳作出汗多),越是环境恶劣的地方消耗的越多(需要腌制肉类食物保存),总体平均而言,一个五口之家一年会消耗三石食盐。
同时拉平全国的平均值,一石食盐扣除一切成本后归入国库的净收入约为五百钱,以大汉四千万人口计算,就是一百二十亿钱。
铁的专卖其实和盐的运作方法差不多,由原来的铁商改为官商组织全国四十八处铁工场进行统一生产,原来的铁商家族负责人的角色也是官办工场的“大工官”,生产成品交均输官配给销售。
但是铁的专卖和盐专卖的目的不完全一样,铁的专卖第一要务是对战略物资的控制,组织原来的大铁商统一生产国家需要的铁制品。
在浑邪王归汉时,长安西市的大量商人将铁器卖给投降的匈奴羁縻帮,令刘彻大为恼火,诛杀西市商人五百余人。除了兵器,“铁马掌”、盔甲、武刚战车的打造都要用大量的铁、消耗大量的时间,所以铁也就自然而然被归入国家专营的行列。
铁被专营后民间用铁受到了极大限制,民用铁器质量差、价格还翻了三倍,在帮刘彻赚到很多银钱的同时坑害民生。但是,用铁挣钱只是一小部分,因为交易频率低,其赚钱远远不如盐来得快,战略控制才是主要目的。同样的,私人冶铁也要“钛左趾”并罚没收生产工具,严重的如私自铸造武器就是死罪。
当然,其实金、银、铜等贵金属的开采此时也同时被国家垄断了,特别是铜的开采和铸币权,从此不再允许私人或普通授权官商染指。在新政最初,郡国还是可以在中央的许可下进行铸币,之后进过数次政策收紧,最终只能流通由位于上林苑的“上林三官”铸造五铢钱。
不同于对制、贩私盐和私自铸铁只采取肉刑和经济处罚,私人铸币因为属于“干扰国家金融秩序”,将一律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