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财政的首期资金共计一千两百万,如同炽热的岩浆注入冰冷的河道,在塔寺乡政府内部激起了巨大的蒸汽与漩涡。项目专项账户的设立,意味着一切支出都必须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审计和监督。这本是好事,却让秦赐陷入了一个极其尴尬甚至危险的境地。
之前为了抢时间,他个人垫付了巨额资金用于土地预收购,这笔钱如今成了烫手山芋。账面上,土地征收补偿款即将从项目资金中列支,按规定必须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但如果这样操作,乡财政所很快就会发现,大部分农户早已从秦赐个人手里拿到了一笔“定金”。
公私不分,挪用项目资金(即使是他自己的钱先行垫付)的嫌疑,如同一把利剑悬在头顶。在官场,程序的正义有时比结果更重要。一旦被对手抓住这个把柄,完全可能将他之前所有的努力污名化为“非法操作”、“利益输送”,甚至直接拉下马。
这个问题,必须在第一笔补偿款正式发放前解决。
党政办公室里,气氛微妙。王主任拿着财政所刚送来的拨款申请初稿,眉头拧成了疙瘩,他找到秦赐,语气带着为难和试探:“秦指挥,这征地补偿款……账目上有点对不上啊。下面反映,好多农户都说已经收过一笔钱了,这……是怎么回事?”
秦赐心知肚明,这一天迟早会来。他面色平静,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按有各村农户红手印的《借款协议》复印件,递了过去。
“王主任,是这样的。之前项目没批,财政上没有前期经费,但征地工作不等人。为了避免村民反悔、坐地起价,我以个人名义,向项目预借了一笔款子,作为定金预付给了村民。这是借款协议和收款凭证复印件,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
王主任接过厚厚一叠材料,快速翻看。协议写得很清楚:借款方为“塔寺旅游示范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小组”(一个虚拟的临时机构),出借方为秦赐个人,借款用途明确为“支付规划线路土地预收购定金”,约定了待项目资金到位后优先偿还。每一笔支付都有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村民按手印确认。
这是秦赐能想到的,在程序上最接近“合法”的补救措施。将个人垫资定性为“借给项目”的款项,而非“赠与”或“违规操作”。
王主任是老江湖,一眼就看穿了这其中的玄妙。他推了推眼镜,语气缓和了些,但依旧谨慎:“哦……是借款啊。秦指挥真是为了工作殚精竭虑,个人承担了这么大风险。不过……这个‘前期工作小组’的章……”
“当时情况紧急,是以指挥部筹备处的名义口头约定的,手续上确实有待完善。”秦赐接过话,语气诚恳,“所以现在需要请乡里出面,由财政所审核这些凭证后,将这笔借款连同利息(他甚至主动提出了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一并归还给我个人,然后再由财政所统一、足额地将补偿款发放到农户手中,冲抵之前的定金。这样,账目就平了,也符合财政纪律。”
他把球踢回了乡里,同时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关键在于,乡领导愿不愿意为他这个“程序瑕疵”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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