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平元年六月,霍光在未央宫召集丞相、御史大夫、列侯等重臣举行紧急会议。他开门见山地说:“昌邑王即位二十七日,造作淫戏,违逆遗诏,动摇社稷,当如何处置?”在群臣沉默之际,太学博士夏侯胜引用《尚书》中“伊尹相汤,放太甲于桐宫”的典故,提议道:“昔伊尹以相权安定商朝,今大将军可效仿伊尹故事,废黜昌邑王,另立贤君。”这个提议正中霍光下怀,他当即表示:“此乃为国,非为私也!”
随后,霍光率领群臣入宫面见上官太后(汉昭帝皇后),历数刘贺“擅用灵脉、疏远贤臣、荒淫无道”等罪状,并出示了地方奏报与灵脉监的监测记录。上官太后准奏,霍光遂令羽林军将刘贺及其旧臣拿下,宣布“昌邑王行淫乱,废黜归故国”。这场不流血的废立事件,展现了霍光维护国策的坚定决心,也确立了“辅政大臣可废立失德君主”的政治传统,史称“伊尹故事,霍光继之”。
废黜昌邑王后,霍光面临着再次选立君主的重任。此时,太学博士丙吉上书推荐汉武帝曾孙刘询:“武帝曾孙刘询,乃太子刘据之孙,巫蛊之祸中幸存,由臣与掖庭令张贺抚养长大。此人通晓《诗经》《论语》,深知民间疾苦,行事稳重,可立为帝。”霍光派人调查后得知,刘询在民间时“喜游三辅,察吏治得失,知百姓所苦”,且对《轮台罪己诏》的国策深为认同,遂决定拥立这位历经磨难的皇曾孙。
宣帝继位:民间天子与吏治新局
元平元年七月,十八岁的刘询在霍光等大臣的簇拥下,于未央宫登基,是为汉宣帝。这位从民间走出的天子,身着洗得发白的布衣入宫,面对金碧辉煌的宫殿与肃穆的群臣,眼中没有迷茫,只有历经沧桑后的沉稳。他深知自己能登上皇位,既是霍光等大臣的支持,更是天下百姓对“稳定与民生”的期盼——这成了他日后治理天下的根本准则。
宣帝继位初期,霍光继续以辅政大臣的身份执掌大权,但两人形成了微妙而和谐的平衡。霍光尊重宣帝“知民间疾苦”的优势,放手让他参与民生、吏治事务;宣帝则对霍光保持着应有的敬意,主动提出“凡军国大事,先奏大将军,再奏朕”。这种默契让“昭宣中兴”的局面得以延续,政策的稳定性远超昌邑王时期。
宣帝的治国理念很快显现出鲜明特色:在延续“重农轻赋”国策的基础上,格外重视“吏治清明”。他曾对霍光说:“朕在民间时,见好官能让灵田丰产、百姓安乐,坏官则让灵脉紊乱、民不聊生。故治国之本,一在农桑,二在吏治。”这种认识源于他的亲身经历——巫蛊之祸后,刘询在长安民间流浪,亲眼目睹了贪官污吏如何欺压百姓、滥用灵脉资源,也见过丙吉、张贺等良吏如何坚守职责、救助弱小。
为整顿吏治,宣帝首先从律法入手。他下令律学馆“全面整理秦律与汉初律法,取其精华,去其苛酷”,重点保留秦法中的“上计制度”“考课法”与“监察法”。所谓“上计制度”,即地方官每年年终需向中央汇报政绩,包括户口增长、赋税征收、灵田产量、灵脉治理等情况,由中央考核优劣;“考课法”则明确规定“治绩优异者升迁,渎职者罢黜”;“监察法”则加强了对地方官的监督,规定刺史每年需巡查各地,“察吏治得失,纠举不法”。
宣帝对秦法的重视并非简单照搬,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他废除了秦法中过于严苛的肉刑,保留了其“权责分明”“赏罚有据”的特点。在宣帝的推动下,律学馆编纂了《汉律九章》的修订版,增加了“吏治考核篇”,详细规定了官员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其中特别强调了对灵脉资源管理的考核,规定“灵田荒芜、灵脉紊乱者,官吏问责”,这一规定后来也应用到了西域都护府的治理中。
为确保律法的执行,宣帝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他任命熟悉秦法的于定国为廷尉,负责司法事务;恢复了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制度,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派刺史一人,专门负责监察地方官的行为;还在中央设立“司隶校尉”,负责监督京城及周边地区的官员。这些措施形成了一张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网络,有效遏制了官员的贪腐行为。
宣帝还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他下令“郡国举孝廉,不限出身”,只要有才能、品行端正,即使是平民出身也能被推举为官。在选拔官员时,宣帝不仅看重其儒学素养,更重视实际治理能力,特别是“理讼、治民、兴农、护脉”的能力。这种选拔标准让一批出身寒微但有真才实学的官员脱颖而出,成为“昭宣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