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庭,再次成为风暴的中心。与上次不公开听证不同,这一次,是公开审理苏清越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正式庭审。旁听席座无虚席,除了按规定邀请的各界代表、媒体记者(限特定席位),还挤满了闻讯而来的政法系统内部人员。空气凝重得仿佛能拧出水来,每一道目光都聚焦在审判区。
苏清越依旧坐在被告席,但此刻心境已与上次截然不同。她知道,这不仅仅是为自己正名的战场,更是向那个庞大腐败网络发起总攻的誓师台。辩护席上,陈佩文神色镇定,面前摆放着经过精心整理、标记清晰的几大本证据册。公诉席上,检察官换成了两名来自最高检的资深公诉人,神情严肃,显然清楚此案的分量。
审判长仍是那位目光深邃的老者,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指控内容与之前大同小异,但措辞更为严谨,试图淡化程序瑕疵,强化所谓“客观证据”的证明力。
陈佩文做无罪辩护,陈述辩护意见时,声音沉稳有力,逻辑清晰。他首先再次系统性地指出了前期侦查中的重大程序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接着,他重点阐述了本案存在的根本矛盾:行贿动机缺失、现金流转断裂、关键证人证言反复且被胁迫、物证存在严重伪造嫌疑。
轮到举证质证阶段,火药味渐浓。
公诉方首先出示了那五十万美元现金的照片、指纹鉴定报告、王志的认罪笔录等“传统证据”。陈佩文逐项进行质证,质疑指纹的新鲜度与移植可能,指出王志笔录中的细节矛盾与伤情鉴定的必要性,并当庭提交了王志家属提供的伤情照片复印件及重新鉴定申请。
接着,陈佩文申请出示新证据。审判长准许。
第一份,是经过司法鉴定的仓库伪造指纹监控录像。当那段无声却震撼的画面再次在法庭投影屏上播放时,旁听席传来一阵无法抑制的低声惊呼。公诉人试图质疑录像来源,陈佩文随即出示了瑞士方面提供的、经公证的录像获取过程合法性说明,以及国内权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未发现篡改痕迹”的鉴定书。
第二份,是银行副行长的询问笔录(节选)及对其证言的可靠性分析。当副行长交代“老领导打招呼”的模糊证言被宣读,并与其证言中描述的领导特征与张恒公开信息的高度吻合性分析图表一同展示时,法庭内的气氛变得微妙起来。这已经将矛头隐隐指向了副省级高官。
公诉人强烈反对,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指控无关,且涉及他人名誉。陈佩文反驳:“此证据直接关系到本案核心物证——五十万连号新钞——的来源合法性与提取动机,是判断该物证是正常商业往来还是蓄意栽赃道具的关键。至于涉及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查明真相不应有禁区。”
审判长沉思后,裁定:“该证据与物证来源相关,予以采纳。但法庭提醒,对证据的解读应限于本案事实,不得进行无根据的引申。”
第三份,是关键证人刘芳的同步录音录像证言(出于保护考虑,刘芳本人未到庭)。画面中,刘芳在律师陪同下,清晰地陈述了取款、送仓库、被张为民和赵卫国胁迫作伪证的全过程,情绪虽然激动,但细节连贯。同时,画面中插入了银行外部监控显示李娟上面包车的片段、以及仓库周边监控显示同一辆面包车进入的片段,形成时空衔接。
公诉人质疑刘芳证言因其自身涉案而可信度低。陈佩文立刻出示了刘芳“挪用公款”案的部分卷宗材料,指出其中证据薄弱、矛盾之处,以及张为民在该案中施加影响的迹象,并提交了申请对刘芳案重启调查的正式文书副本。“这恰恰说明,刘芳是被迫卷入更大阴谋的牺牲品,其关于被胁迫作伪证的指控,具有高度可信性。”
一轮轮交锋,公诉方起初的强势渐渐被瓦解,陷入被动。
就在公诉人试图巩固王志证言这块“基石”时,陈佩文抛出了真正的“王炸”。
“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申请出示一组来自境外、经合法司法协作渠道获取,并经过权威翻译和认证的最终证据。”陈佩文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中格外清晰。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低声商议片刻,点头:“准许。请说明证据性质及来源。”
“这是一组从瑞士苏黎世某银行保险柜中依法提取的证据资料,包括电子账本数据库及原始凭证影像资料。该证据直接揭示了以王洪生为首的东州犯罪集团,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输送利益的完整犯罪网络。其中,涉及本案的关键部分,能够彻底证明所谓五十万美元‘贿赂’的实质,以及策划此次诬告陷害行动的真正动机和主使者。”
话音刚落,旁听席一片哗然!涉及境外、银行保险柜、完整犯罪网络!这些词汇组合在一起,冲击力无与伦比。
公诉人立刻起身,言辞激烈地反对,认为证据来源国司法程序可能存在瑕疵,证据本身可能系伪造,且与本案直接关联性不足,不应采纳。
陈佩文早有准备,出示了厚达数十页的文件:包括中国与瑞士的司法协助条约相关条款、瑞士联邦检察院及法院出具的取证合法性确认函、中国驻瑞士使馆的认证文件、国内最高级别密码及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数据完整性、未篡改的鉴定报告,以及详细的证据关联性分析报告——该报告将瑞士账本中涉及张为民、王洪生等人的资金记录,与国内已查实的部分流水、刘芳提到的“咨询费”、银行副行长交代的“打招呼”等线索,进行了精准的时间和逻辑串联。
铁证如山,程序完备。
审判长的目光扫过那些盖着中外各种权威印章的文件,最终缓缓开口:“经合议庭审查,辩护人出示的该组证据,取证程序符合国际司法协助及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形式合法。其内容经初步审查,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法庭予以采纳。请辩护人简要出示核心内容。”
陈佩文操作电脑,投影屏上出现了经过脱敏处理但关键信息清晰的数据图表和摘要。
“证据显示,王洪生集团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向以张恒(代号‘政法s’)为核心的保护伞网络进行利益输送。其中一笔标记为‘特殊行动经费’的支出,时间在苏清越同志从瑞士回国前夕,金额折合美元约为五十万,备注为‘处理境外遗留问题,阻止关键证据回流’。该笔资金的后续流转记录显示,其被兑换成连号新钞,并通过张为民指令李娟提取,然后进入伪造环节。”
他切换画面,展示了瑞士账本中该条记录的高清图片,以及与之关联的国内银行提取记录、仓库监控时间戳的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