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同样的套房,同样的位置,谈判继续。
大卫克罗斯和安德维奇的神色比起昨天要温和很多,如同窗外的比弗利山的明媚阳光。
简单的寒暄后,大卫克罗斯从茶几下拿出一本厚达数英寸,封面烫金的精装书。
“秦先生,为了确保我们接下来的讨论,能够建立在准确的法律基础上,避免因对法律条文理解的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关键概念的界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更审慎的探讨。”
克罗斯说着,拍了拍东大最新版的《刑法》与《公司法》双语对照合订本。
秦云东和孙雅都露出惊讶的神情。
这里不是法庭,他们的谈判属于接触性质,并非是东大相关部委的正式谈判,用得着如此严谨吗?
但秦云东并没有提出异议,他想看看克罗斯的葫芦里能卖什么药。
大卫克罗斯戴上花镜,一本正经地翻开厚重的书页,找到用标签标记的地方。
“秦先生昨天指控赫石资本东大公司,根据东大刑法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罪’需要满足必要条件。你如何界定赫石资本‘不正当利益’?是获得了原本不应获得的市场准入,还是获得了相比竞争对手更优惠的合同条件?相关证据链,特别是证明‘谋取’主观故意的证据,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充分标准?”
他抬起头看了一眼秦云东,那副派头还真像是进行严肃的法律研讨。
不等秦云东回答,他又翻到另一页:
“关于你指控赫石资本‘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那么赫石资本东大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接触到的某些行业数据、政策动向信息,是否属于该法定义的‘国家秘密’?其密级如何认定?是由哪个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如果信息本身未被明确标识为‘秘密’,赫石资本方面是否仍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大卫克罗斯侃侃而谈,抛出一连串问题。
安德维奇在一旁适时补充,并拿出霉国的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解释。
他们的策略变了。
不再是第一天的正面反驳和讨价还价,而是变成了慢条斯理的法律与技术探讨。
每一个秦云东提出的指控或要求,他们都要求“明确概念”、“界定范围”、“确认证据标准”、“探讨法理基础”,甚至就某个法律术语的翻译准确性都要争论几句。
秦云东一开始确实感到一丝困惑。
他不明白对方为何突然采取极其迂腐的方式进行谈判,硬生生往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学术辩论方向拖拽。
仅仅过了大约半小时,秦云东经过仔细观察和揣摩,已经猜出八九分。
原来大卫克罗斯是在实施拖延战术,打一场心理战。
他们的真实目的,是消耗。
消耗时间以拖待变。
秦云东估计,赫石资本已经施压国内的某些大人物,希望他们能发出不同的声音,以影响这场谈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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