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学派的修正:就连最为严谨的朱子门人,也开始重新诠释“灭人欲”的内涵,强调所“灭”者乃是“私欲”、“邪欲”,而对于那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宏大抱负,他们承认这已非寻常“人欲”,而是与“天理”高度统一的“志”。他们提出:“志者,心之所之也。大欲若能导向仁义,便是志之发端。” 这意味着,人的高级情感和宏大追求(大欲),本身就是天理(志)在个体身上的体现和发动。
实践者的共鸣:这一认识在边疆将领、开拓移民、工匠大师中引起了强烈共鸣。李破虏坦言:“我欲守护一方百姓安宁,此欲炽盛,方有动力砥砺武功,研习文治。此欲,即是我之志!” 一名致力于改良织机的工匠说:“我欲织出这世上最美丽的锦缎,此欲驱动我废寝忘食,几近成痴。若这便是‘志’,那我心甘情愿!”
文艺创作的升华:文学艺术领域迅速响应了这一新思潮。诗人咏叹“欲揽九天月,志在补天裂”,将个人的豪情壮志(大欲)与宏大的社会责任(志)融为一体。画家描绘先贤,不再仅仅是道貌岸然的形象,而是突出其眼中为实现理想而燃烧的炽热光芒(大欲驱动的志)。
三、 一体共生的新体验
“大欲近乎志”的认识,打破了天理与人欲僵硬对立的桎梏,为人性的全面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它引导人们:
1. 正视与疏导欲望:不再视欲望为洪水猛兽,而是承认其作为生命动力的客观存在。关键在于辨别欲望的性质,是沉溺于小我的“私欲”,还是指向大我实现的“大欲”。对于后者,不仅不应压抑,反而应珍视、培养,并将其引导至合乎“天理”(即社会公义、文明进步)的轨道上来。
2. 追求理欲一体的幸福:真正的幸福,不再被理解为纯粹克制欲望后的宁静,或者是放纵欲望后的空虚,而是在确认自身“大欲”(志向)的过程中,感受生命能量的蓬勃涌动;在实现“大欲”的实践中,体会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感知自身与宏大“天理”的契合。这种幸福,是动态的、充满创造力的、且与宇宙生生不息的节律共鸣的。
3. 建立积极能动的天人观:“天人合一”不再是被动地顺应命运或压抑自我以契合某种外在规范,而是主动地认清自己的“大欲”(内在天理),并以之作为参与天地化育、推动文明进程的起点和动力。人,成为了连通“天理”与“人欲”、主动创造自身命运的积极主体。
徽宗皇帝欣然接纳了这一思想成果,他喻示天下:“天理非外铄,本在人心;人欲非全恶,可通大道。明乎‘大欲近乎志’之理,则吾民皆知所以自强不息,各尽其性,各展其才,共臻至善之域。此乃以人为本之真义,亦为天人合一之新境!”
这场关于天理人欲的大辩论,最终以认识到“大欲近乎志”而告一段落。它不仅在学理上深化了宋学,更在实践层面极大地解放了帝国的思想生产力,为后续的各项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更为强劲而健康的内在驱动力。大宋的文明,在对其自身人性深处动力源的重新发现与肯定中,迈向了一个更加自信、也更富有活力的阶段。